台北市廢除「阿扁條款」 既存違建特定情況可報拆

台北市政府宣布既存違建不得翻新更修,一旦發現就報拆。翻攝台北市建築工程管理處官網

(菱傳媒/綜合報導)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訂定民國83年12月31日前既存違建列管緩除(俗稱「阿扁條款」),導致5萬169件既存違建近30年沒拆,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昨(31日)宣布廢除此條款,未來既存違建不得修繕或有傾毀、頹圮、腐朽、危害公安等狀況,均可提報拆除。

建管處指出,為避免民眾混淆違章建築合法性,未來建物買賣登記時,必須在土地參考資訊檔上登錄違建資訊。民國83年前既存違建,若有修繕或影響公共安全,市府保有隨時拆除的權利,不再受陳水扁既存違建條款的限制。

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表示,北市既存違建數量共5萬件,各種類別均有,因「阿扁條款」不僅免拆還可以修繕,未來修改後將不允許修繕、改建、更換屋頂等行為,一旦被發現就要立即拆除。

不過政府要如何發現既存違建有私自修繕行為?鄭大川坦承確實不容易,僅能叮囑巡查員多加注意,大部分還是要靠民眾檢舉。至於既存違建危害公共安全,必須經專業評估鑑定,只要符合傾毀、頹圮、腐朽等三種狀況就可以查報拆除。

民眾關切新規定何時公告上路,鄭大川表示,修改「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無須經議會同意,市府即可公告實施,目前細節仍在規劃,時程還沒有定案。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台北市近年嚴重火災意外,有許多是發生在既存違建的隔間套房,部分違建更成為投資客獲利工具,建議市府可將經轉售的既存違建視為新違建,如此可適當限縮投資客的買賣誘因。 

民進黨市議員陳怡君表示,違建雖該處理,但既存違建若無影響公安,就不用找弱勢麻煩,否則住頂加的人只能任憑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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