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促轉條例》部分修正草案 爭議條文交付協商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爭議條文則交黨團協商。翻攝國會頻道

(菱傳媒/綜合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8日)初審通過《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草案新增的「行政不法」定義及相關業務由哪些單位負責,立委與官員無共識,將交由黨團協商。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今年5月底完成階段性任務,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為讓公告撤銷的案件被害者或家屬的權利回復有明確法源依據,行政院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等人列席說明。

促轉會認為威權時期多數迫害自由與財產的行為是「行政不法」造成,所以提案修法。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質疑「行政不法」的定義是什麼? 葉虹靈回覆,是指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為。

曾銘宗認為這些定義在法條中應該寫清楚,以免修法機關看不懂、胡亂解釋,反而造成真正的「行政不法」。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則主張,金門人受戰地政務傷害比較大,修正草案也應該納入。

為處理條例所定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行政院所提版本為,由行政院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民進黨立委賴品妤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希望,由行政院所設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來辦理。

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因無法達成共識,將有爭議的條文保留,僅通過部分條文,全案交付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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