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合理嗎?強制信託財產收高價「管理費」 繼承海邊無用地每年多繳一萬元

(記者蘇聖怡/台北報導)陽光法案小陰影?!我國在1993年立法施行公職人員申報財產制度,使其財產攤在陽光下運作避免貪腐。依法,其中有900多位政務人員財產須強制信託,每年要再支付1萬元左右的管理費,這讓部分公務人員大喊吃不消,希望有合理討論空間。銀行業者則認為,承辦公職人員信託業務吃力不討好,調降空間有限。

依照《公職人員財產信託法》規範,公職人員依法須申報財產,其中,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人員、公職事業總分支機構的正副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就職申報財產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動產(一戸自用者外)、國內上市上櫃股票、經行政院會核定交付的財產需信託予信託業者。

此外,依法申報財產公職人員,因職務關係與股票等財產具有特殊利害關係,經主管核定,也要依規定辦理信託,例如金管會委員等也需強制信託財產申報。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2020年至2024年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提供公職人員財產信託的金融機構有5家,分別為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庫銀行、第一銀行與兆豐商銀,財產信託每份信託契約要支付500元至2500元不等的「簽約費」,每年不論財產有無異動,都還要繳交「管理費」,收費8000元至10200元不等。

財產交付信託的公職人員若要處分不動產、上市(櫃)股票,每筆也都要繳交作業費用、代書處理費等。

這些收費是否合理,多年來都有公務人員提出意見,希望有檢討空間。其中,國安局前局長蔡得勝2009年上任,繼承一塊位於澎湖現西嶼鄉竹蒿灣段4703平方公尺的土地,據瞭解,那是一塊位處海邊,幾乎是無法使用的廢地,因財產信託需要鑑價,蔡得勝在澎湖與台灣間奔波,不勝其擾。蔡得勝當時曾向前總統馬英九當面抱怨,這個過程花的錢比該土地價值還高,5年任期內也要支付5萬多元的信託管理費,讓蔡得勝直呼不合理。

不只蔡得勝遇到這樣的問題,有部分公職人員向《菱傳媒》投訴,公職人員財產需要公開透明也依法申報、信託,進行買賣、贈與等處分時,也須事前或同時以書面通知監察院,所有的規定都是為了讓財產公開透明,他們也願意遵守,但是信託的高價管理費用,卻由他們自行吸收,確實有不合理之處,希望有調整的空間。

立法院法制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之研析」也曾建議,為避免信託義務人負擔信託費用過鉅,又無實質利益,應於財產申報與強制信託中擇一辦理即可。

不過,承辦的金融業者認為,為公職人員辦理信託業務,手續費獲利空間已被壓縮,承辦人員也戰戰兢兢壓力大,相當吃力不討好,費用調整空間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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