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違法收受港人政治獻金 郁慕明獲一年緩起訴

郁慕明在新黨主席任職期間未依規定收取政治獻金,檢察官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翻攝郁慕明臉書

(菱傳媒/綜合報導)新黨於2018年收受台灣藥廠代理商「和安行」40萬元政治獻金,監察院受理申報時發現公司負責人是香港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是不能收取這筆錢,因而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檢方認定時任新黨主席郁慕明及陳姓會計違法,由於2人認罪也繳回現金,將2人緩起訴1年,各繳國庫5萬、3萬元處分金。

「和安行」於1974年創設,代理國內外藥廠精神、心臟科藥品,2016由甄美芳接手營運,由於甄美芳是香港人,並未取得台灣身分,2018年捐贈40萬元給新黨,新黨也未依規定查證。

新黨得知這筆政治獻金違法,去年10月已繳庫,時任黨主席郁慕明因疫情緣故滯留中國,對於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郁慕明具狀表示黨內一直以為和安行是台灣人開設的公司,沒有留意公司負責人已換人,而新的負責人沒有台灣國籍,坦承有疏失。

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一些特殊身分人士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包括香港、澳門居民或公司主要成員(董事長等職位)為香港、澳門居民等,政黨或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時應查證是否符合規定,若不符合規定必須返還政治獻金,若不能返還則必須繳庫,若違反法規收取且未於期限內繳庫,可處5年以下徒刑。

由於郁慕明、陳姓出納坦承收受政治獻金,考量對方已繳回這筆錢,北檢今天將2人緩起訴1年,郁慕明支付公庫5萬元、陳姓出納則支付3萬元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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