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的逆襲!簽字離婚不到一個月 竟遭男法官夫闖屋性侵

北部有男法官傳出遭妻子驚爆簽字離婚一個月後闖進屋裡性侵她。圖為司法院外觀。賴心瑩攝

(記者賴心瑩/台北報導)北部一名曾承審多起矚目案件的男法官,遭前妻指控2015年協議離婚時允諾每月給付3萬元,卻只付10個月就沒付錢,女方提告要求男法官支付5年來共168萬元生活費。男法官辯稱,當初口頭約定給付條件為「女方離婚後不會交男友」,是女方違約在先;法院審理期間,女方意外爆出雙方離婚後男法官強闖住處性侵害她的醜事。

這名男法官近年參與不少司法院舉辦的公開活動,擔任法官期間承審過眾多矚目案件,包括多起政治人物貪污等案,也曾用殺人罪重判酒駕撞死人的被告,原本高坐法庭審判席上的他,如今卻與前妻對簿公堂。

前妻提告主張,她與男法官育有一子,婚姻期間她全心在家照顧小孩,期間男法官兩度出國進修,她都帶著兒子陪同出國。2015年7月6日雙方協議離婚,男法官親自擬妥離婚協議書,其中第2條記載:「男方同意自2015年7月起至2027年7月止,每月給予女方3萬元,至女方改嫁為止。」但男法官僅給付10個月就未再付錢,去年她提告向男法官求償5年共168萬元。

男法官委由律師出庭表示,當初是前妻執意離婚,還以他的法官身分要脅,揚言若不答應離婚,將「去酒店上班當小姐」、「讓你丟臉」,前妻當時向他保證絕對沒有認識其他男性友人,只是想要自由。

男法官稱,他為求家庭完整,打算把女方再「追回來」,才會答應簽下條件嚴苛的離婚協議書,包括:第一、離婚前半年,登記在他名下的房屋及Lexus汽車,周一至周五由女方居住使用,周六至周日由男方居住使用;第二、自離婚之日到2027年7月止,每月給女方3萬元,至女方改嫁為止。

男法官主張是受前妻詐欺、脅迫才簽署離婚協議。他稱,當時自己痛苦萬分但對婚姻仍抱有期望,因此要求前妻口頭保證,「會像以前一樣煮飯給他吃、給他追回來的機會」、「並無與其他男人交往,如有男人,就不同意給付每月3萬元」等,但簽字離婚10個月後,他就聽說前妻早已結交男友,而且前妻離婚後從未煮飯給他吃,因此「按月給付3萬元」約定,當然失其效力。

豈料,男法官的前妻竟當庭驚爆,雙方2015年7月6日簽字離婚,7月30日凌晨男法官就侵入住宅並對她性侵害,事後她驗傷取得診斷證明書,但顧及男法官顏面未聲張;她還說,男法官事後出於歉意,決定將房屋無償讓給她居住,連車子都過戶給她。

雙方的律師好友兼離婚證人也證稱,當天早上有接到女方電話告知被男法官性侵一事,但男法官把電話搶走說:「不要聽她(前妻)亂講」,幾天後男法官主動跟這名律師好友表示,要把車輛過戶給前妻。

承審法官因此認定,男法官侵入房屋、違反前妻性意願強行傷害前妻,事後為表歉意,將房屋及車輛鑰匙交給前妻單獨使用「應非子虛」;此外,男法官也無法舉證前妻有口頭答應「不交男友、如常煮飯給他吃」等條件,因此判決男法官要按雙方離婚協議,按月給付近5年來每月3萬元生活費,合計168萬元。

據了解,全案目前上訴二審調解中。弔詭的是,此案並非依法不得公開的判決書,但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卻查詢不到,不少法官私下議論「法院在保護自家法官」。

還有其他法官以法律角度分析,由於女方驚爆男法官性侵的時間點,雙方已離婚並非配偶關係,依規定這樣的強制性交行為已屬刑事犯罪,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承審法官依法還可告發這名男法官。

最多人看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