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陳菊將氣爆善款當金庫用 「神力女超人」許淑華獲不起訴

高雄7年前發生氣爆案,時任市長的陳菊勘查管線修復狀況。翻攝陳菊臉書

(菱傳媒/綜合報導)高雄在2014年發生氣爆意外,各地善款湧入,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許淑華及高雄市議員陳麗娜在2019年質疑時任高雄市長的陳菊挪用善款,陳菊隨即對3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人就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質疑,今(21日)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市前鎮區、苓雅區發生多起石化氣爆炸意外,造成32人死亡、300多人受傷,民眾捐助45億餘元善款幫助重建,但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曾銘宗及高雄市議員陳麗娜在 2019年9月召開記者會,質疑氣爆善款被拿去買文書用品、繳電話費、買媒體通路,甚至被拿去支援觀光局活動、招待屏東縣觀光局人士前往大阪旅遊,痛批高雄善款成了陳菊的「小金庫」。

針對指控,陳菊立即控告曾銘宗等人妨害名譽,並在臉書發文反擊,高雄氣爆善款是由市府內部及會計單位層層把關,再送往善款管理委員會審議,並經內政部、衛福部等中央單位查核,不能恣意挪用,也不可能成為她個人或市府的小金庫。

檢方調閱相關函文,認為曾銘宗等3人監督時政職責,就高雄市政府可受公評施政措施進行質疑與評論,是為公共利益,且基於善意而非無稽之談,相關言論縱尖酸苛刻、充滿批評意味而令人不快,仍難認符合妨害名譽構成要件,決定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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